江苏出台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

2020年03月11日11:28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我省出台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

  10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提出六方面政策措施。其中,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4门科目,出台再选科目保障机制。

  《通知》包含了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推进高考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通知》提出,全省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6个方面评价要素。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水平,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

  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学校招生主渠道。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引导学生充分结合个人兴趣特长、学习状况等,合理规划未来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受教育形式。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充足选科组合,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教学生态;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

  针对江苏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4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杨频萍)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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