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山隐开发商迟交房近10个月被判违约

2020年03月17日14:11  来源:晚报
 
原标题:城山隐开发商迟交房近10个月

南通市崇川区的王先生花263万元购买了城山隐一套住房。开发商比合同约定迟298天交房。日前,法院判决王先生获赔39.187万元违约金。昨天,王先生对生效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8日,王先生与南通帝冠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该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崇川区城山路城山隐花苑商品房一套。该房屋建筑面积152.13平方米,单价每平方17287.85元,总价款为263万元。合同约定:南通帝冠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该商品房。如该房产开发公司逾期交房,王先生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该房产开发公司按日向王先生支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外,合同还就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而南通帝冠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多次交涉无果后,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崇川区法院。2019年7月18日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先生认为,被告帝冠公司逾期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帝冠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391870元,违约金从2018年1月1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5日;二、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日前,崇川区法院判决被告南通帝冠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先生违约金391870元;案件受理费7178元、保全费2479.4元均由被告南通帝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王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萍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不诚信的房地产开发商亮出了“黄牌”警告,也是提醒所有的购房者在恰当的时机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吴银华)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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