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是有法可依的,也应该严格落实相应法律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比如,2018年修正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规定,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在进出中国边境时都有依法支持和配合中国卫生检疫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
截至3月16日,中国以外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达到86434例,并处在快速上升中。国家移民管理局情况通报,共发现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的入境人员6.7万余人次。尽管中国国内疫情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但境外输入风险却在不断累加,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成为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绷紧了法治之弦,有助于更好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特别是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对巩固拓展全国疫情防控的有利局面和良好势头而言至关重要。最近一段时间来,全国多地相继出现入境人员故意隐瞒疫区旅行史、不配合实施隔离、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等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此,《意见》明确了刑法“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要求各地公检法机关和海关准确理解和严格适用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释法正当其时,体现出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震慑的法治态度,对于依法防控疫情跨境传播、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格外强调的是,从海关检疫到医学筛查,从定点隔离到定点收治,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环节多、程序多、涉及部门多,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有可能导致底线失守、前功尽弃。只有国境口岸各成员单位和属地相关部门共绘一张图,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依法防控,才能筑牢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防线。
“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吃紧的情况下,中国既没有遣返有感染症状的入境者,更没有选择关闭边境,而是本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大疫情防控合作,将有症状的入境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排查和诊治,显示出了应有的大国担当和人道精神。团结一致而不是相互指责,守望相助而不是壁垒高筑,依法防控而不是任行其事,我们一定能早日战胜新冠肺炎这个全世界的“头号公敌”。(岳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