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分级标准更明确

2020年03月26日07:45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原标题: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江苏如何快速响应?分级标准更明确 应急分工更细化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相比2014年发布的旧版,新版《预案》都有哪些调整?一起来了解下。

据了解,在保留此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的四个应急等级基础上,新版《预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判断标准进行调整。比如,将判断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死亡"的人数标准,从此前的"10人以上"调整为"30人以上",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删除了部分笼统模糊的突发环境情境表述。

此外,新版《预案》结合江苏实际,对快速响应机制进行细化优化。《预案》明确,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新版《预案》还明确,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陈超 夏敬栋)

(责编:萧潇、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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