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江苏疾控发布开学个人防护指南:坚持佩戴口罩 9月临近,江苏省内陆续有城市确定了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学生们即将返校,家长、孩子们要做好哪些相应的防疫措施?来看江苏省疾病预防控…【详细】
江苏“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实施 交汇点讯 8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正…【详细】
江苏“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发布 明确七大重点任务 交汇点讯 8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