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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县发改委发出通知,明确指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将对我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通知提出,工商业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3.5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降低0.39元/立方米;同时,强调对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用气价格仍执行2.82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供气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降价措施落到实处;要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营。(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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