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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记者刘红霞)
江苏疾控发布开学个人防护指南:坚持佩戴口罩 9月临近,江苏省内陆续有城市确定了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学生们即将返校,家长、孩子们要做好哪些相应的防疫措施?来看江苏省疾病预防控…【详细】
江苏“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实施 交汇点讯 8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正…【详细】
江苏“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发布 明确七大重点任务 交汇点讯 8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