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管理办法 租赁企业最高可获补贴100万

2020年04月18日08:15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租赁企业最高可获补贴100万

南京租赁市场迎来重大利好!4月17日,南京接连出台对租赁市场补贴的相关管理办法,专门出台《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补助资金是财政部专门补助给南京市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1年。同时,南京还下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个人房东、公租房等不在补助范围内

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主要投向租赁房源筹集,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设等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补助资金不得在以下三类市场主体使用:三类市场主体包括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未纳入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或不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个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同时,还有七类租赁房源不得使用,包括:不设持续运营条件的项目;租赁期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住房;大户型租赁住房和高端租赁住房;公租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专业规模化租赁企业最高补助100万

根据管理办法,补助标准有所不同。比如租赁房源筹集方面,一种是对新建租赁房源补助建设成本。公开出让土地建设全自持的,按不高于1500元/㎡;集体土地建设的,按不高于400元/㎡;新三大保障房片区建设的,按不高于2700元/㎡。另一种是对改建租赁房源补助改建成本,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以及毛坯商品房改建和装修的,按不髙于400元/㎡。

对于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方面,对当年纳税额前20名租赁住房企业按实际纳税额补助,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由市房产局牵头按规定程序实施,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的按采购合同金额列支。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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