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苏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必须阳光采购

2020年04月22日14:45  来源:荔枝新闻
 
原标题:5月1日起 江苏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必须阳光采购

今天(4.22)上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月1日起,江苏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聚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助推“三医”联动,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将彻底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情况创造条件。

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

一是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

二是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推动医疗机构议价持续降低药品价格。

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近2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省平台监管与监测,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配送、使用和回款。

三是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四是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职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鼓励药企创新发展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挂网门槛,简化挂网流程,缩短挂网周期,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的快车道,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药品阳光采购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实施意见》中,创新药品、一年内新批准注册的药品可优先在江苏申请挂网,也是从政策层面鼓励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

此次《实施意见》将与去年7月份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今年3月份出台的《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江苏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的总体政策框架和具体实施路径,将引领江苏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浦沫瀚)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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