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旁民房存违建 扬州大桥镇城监大队长称没执法权

2020年04月27日14:45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原标题:国道旁民房存违建,扬州大桥镇城监大队长称没执法权

4 月 23 日,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有居民向现代快报反映,345 国道路边该镇嘶马村境内一处用来开超市的民宅,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一楼平房上违规加盖二层,周围群众多次举报违建,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天,现代快报记者赶赴当地进行调查,官方确认此处确实属于违建,但面对记者采访,该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蔡盛表示,对于拆除违建,他们没有执法权。

△违建现场 举报人供图

国道旁的民宅违建 100 多平米

4 月 23 日下午,记者来到居民举报的江都区大桥镇嘶马村五圩组的爱家超市,在现场看到,爱家超市招牌上横着一块近两米高的广告牌,如果不仔细看,发现不了楼顶有违章建筑。走进旁边巷道可以看到,一楼上面确实加了一层房屋,房屋西侧窗户与隔壁居民家紧挨着。

"我因考虑到安全,花了几万元在自家平台上加装了阳光棚。"住在爱家超市西侧的朱某将记者领到了自己家一楼平台上。朱先生说,只要打开窗户,就可从对方 2 楼进入他家平台,直抵他家中。"我亲眼看着他们搭建违建,却没有办法阻止。"朱先生说,违章建筑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对他家采光造成不少影响。

朱先生告诉记者,此处违章建筑也是这户人家分多次建设的,去年 10 月底,违建进入"疯狂阶段",发现这个情况后,周围的邻居一起向村里以及镇里举报多次,但到目前为止,违建都未拆除。村民汪女士说,发现违建后,她以及家人给相关部门打电话、上门举报不少于 10 次,也没任何效果。

△违建导致隔壁邻居被迫安装阳光房

职能部门认定违建却说没执法权

随后,记者来到嘶马村村委会。在村委会,记者未见到相关负责人。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记者电话联系到该村党总支书记奚家泉。奚家泉表示,爱家超市主人姓刘,属于民宅,然后用了部分房屋做门面开超市,加盖的 2 楼建筑有 100 多平米,确实为违建。至于为何没拆除,他表示,事情已经在处理,根据"三拆三整治"要求,这些违建最终肯定是要拆除的。

接着,记者来到大桥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处理此事的副大队长袁进因有事外出。电话中袁进以接受媒体采访需得到上级部门批准为由,拒绝了采访。记者随后再次联系袁进,袁进刚说两句话,就换成了另外一名男子。这名男子说,他们在大桥镇佘坂村村委会。记者来到佘坂村村委会时,并未见到副大队长袁进,自称是大桥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佘坂村党支部书记的蔡盛接待了记者。

"这家 2012 年开始在房顶动工,就有意向建设二楼,当时就有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劝止,并对其进行拆除。" 蔡盛介绍,接到举报后,他们派人到现场调查情况,发现刘家正在进行外墙粉刷。在现场,他们下达了限改通知书和停工通知书。到目前为止,现场未再施工。后来下发自行拆除通知书,但对方拒绝签字。

蔡盛表示,刘某在房顶上建房子未取得相关批准,确实属于违章建筑,但是他们对违章建筑查处和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大队没有执法权,举报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法院的牵头下,他们可协助法院,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记者提出,没有执法权,那么之前下发的停工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等手续是否违法,他表示虽然没有执法权,但不能放纵不管。

那么刘某家的房屋既然是违章建筑,所在的大桥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究竟有没强制拆除的权利?记者在该大队看到一份关于对该镇杨桥村三户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方案,方案中显示,这 3 户违建均在 345 国道边。对此,蔡盛 4 月 24 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这 3 户是临时搭建的建筑,影响交通,他们是协助交通等部门拆除。

那么大桥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究竟有没执法权?

对此,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至于此处是否在规划区内,朱姓工作人员和蔡盛大队长均表示,因为涉及规划,他们并不清楚。但举报人表示,此处是否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作为城镇监察大队应该在第一次受理后就搞清楚。

职能部门和所在村委会都认定是违章建筑,此处违建究竟又该谁拆除,现代快报将继续追踪。(韩秋)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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