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政府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 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05月02日15:51  来源:晚报
 
原标题:政府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

政府采购事前公开不够,容易引发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充分、甚至质疑投诉,造成二次采购的现象。记者4月30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南通市财政局结合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试行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由组织实施采购的单位负责,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意见征询”模块发布。市政府采购网对发布主体的身份和需求公示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制作。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杭永圣告诉记者,市本级拟实施的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采购、已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组织实施采购的单位均应发布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需求公示的内容为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等。

“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出现倾向性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等,这些都是采购文件需要征询的意见事项。”杭永圣说,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仅作为有响应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了解采购单位拟实施采购安排的参考,是采购人吸收合法意见、有效组织采购的重要步骤。其发布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公开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市财政部门特别提醒,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应公开未公开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需求公示暨采购文件征询意见后收到异议反馈,对照法规应修改未修改、引发质疑进而形成有效投诉的,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按照相关法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当事人依法给予处分和通报。(李彤)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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