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有望动态调整

2020年05月13日07:24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江苏警务辅助人员 工资水平有望动态调整 第A3版:重磅

警务辅助人员在训练 南京警方供图

江苏现有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8万名,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予以规范。

5月1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南京开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将提请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针对警务辅助工作风险高、强度大、负荷重的职业特点,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亮点1 明确适用范围

这些人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条例(草案)》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界定为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同时明确,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亮点2 规范人员招聘

这五种情形不得录用

《条例(草案)》具体明确了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得录用、优先录用的情形。

其中,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二)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亮点3 界定职责权限

不得从事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目前,除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外,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透露,在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一致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细化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

《条例(草案)》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总结提升江苏经验做法,并参考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设专章重点界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协助开展工作;不得从事依法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亮点4 实行层级化管理

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对巡逻防控、社区管理、交通协管、纠纷调解等勤务岗位,接警、证件协办、信息录入、技术支持等文职岗位,实行分岗位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规范和要求。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同时强调,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建立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职业保障是国家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重点,事关队伍稳定和高质量平安建设。

刘旸表示,从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看,待遇偏低、保障不足是全省面临的共性问题,各地和有关部门普遍予以关注。

针对警务辅助工作风险高、强度大、负荷重的职业特点,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解决依法履职的后顾之忧,分别就警务辅助人员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医疗救治、抚恤优待等作出规定。比如,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的,其遗属参照国家工作人员享受抚恤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对其及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和进一步修改。(鹿伟 徐岑)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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