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景南代表:将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入刑”

2020年05月28日07:08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将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入刑”

5月27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电焊高级技师孙景南呼吁,将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内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行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只有行政处罚规定,且罚款数额也不高,追究力度不足,几乎起不到对违法人员的震慑作用。”孙景南说,负有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瞒报、不报重大事故隐患,其主观心理状态系故意,客观上破坏了安全生产秩序,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受到相应刑罚处罚。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明确故意隐瞒行为的性质为“危险犯”,以违法情节是否恶劣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而不论其是否已经造成了后果。

孙景南做了大量调研,最终形成建议。她说,具体操作上,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九条下,增设一条新罪名,即“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罪”: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修法暂不可行,孙景南还建议了另一种实现途径。她认为,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即使不单独设立罪名,也可以考虑从立法解释角度,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量刑。

(责编:耿志超、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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