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4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特区立法会4日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香港特区立法会当天早上9时继续审议《国歌条例草案》,约11时45分完成全体委员会审议并进入三读程序,至约16时50分进行表决。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国歌条例草案》获得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草案表决前表示,《国歌条例草案》强调的精神是尊重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歌。只有尊重国家,谈“两制”才有意义。相信不忘“一国两制”初心,香港能够克服任何挑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凡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提出并推动国歌法立法。经长时间酝酿和咨询,香港特区政府于2019年1月向特区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启动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
经过17次会议、超过50个小时的深入讨论后,香港特区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2019年5月完成审议草案。《国歌条例草案》原定于去年中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和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停摆而延迟,至今年5月27日恢复二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