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11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5月22日出台。今后,我省将坚持放管并重,创新消防安全治理模式,持续深化消防执法改革。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必整出成效”和“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的总要求,以狠抓国务院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
《实施意见》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明确执行国家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规定,出台从业标准和监督办法,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同时,将火灾风险辨识、消防教育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行免费消防培训,将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为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浮动调整抽查频次。此外,我省还将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运用现有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加强消防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晰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提出修订完善我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清单,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和挂钩联系指导制度。 (方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