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执行

2020年06月30日19:08  来源:新华报业网
 
原标题:南京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标准7月1日起执行

6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7月1日起开户的职工都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选择柜面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方便地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具体步骤为: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 “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照柜面办理的要求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直接导出)。

3.单击 “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基数变更类型选择“年度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制作好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选择柜面办理的单位,则需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各单位或职工如有问题,可咨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

(责编:耿志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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