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发布服务人才企业发展八条意见

2020年02月10日11:54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2月10日电 (顾姝姝)继2月7日南京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共渡疫情难关后,9日,南京市浦口区结合区域实际,发布《浦口区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人才企业发展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重点人才问需、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人成本等八个方面,出台了更为细化的支持举措。

浦口区此次发布的《意见》首条就对重点人才问需工作做出要求,具体包括创新人才服务方式,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各种形式,主动联系对接人才,了解企业复工、人员在岗、资金周转等实际困难,为企业出谋划策。对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生产研发的人才企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非常住浦口的外地人才,主动关心人才及其家人近况,做好防护提醒,表达组织关切。

在减轻企业租金负担方面,《意见》提出,对在政府投资的创新载体或平台运营的初创型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减免3个月房租。对在浦口区内办公且符合“创业南京”“创业浦口”场地扶持政策的人才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落实办公场地或预先支付租金补贴,不需执行“先交后返”相关要求。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支持重点技术攻关,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对获得南京市生物医药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市级奖励50%的配套支持。以下为意见全文:

浦口区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人才企业发展八条意见

一、开展重点人才问需。创新人才服务方式,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各种形式,主动联系对接人才,了解企业复工、人员在岗、资金周转等实际困难,为企业出谋划策。对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生产研发的人才企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非常住浦口的外地人才,主动关心人才及其家人近况,做好防护提醒,表达组织关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金融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二、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在政府投资的创新载体或平台运营的初创型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减免3个月房租。做好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政策支持,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科研、生产用房的租金。对在浦口区内办公且符合“创业南京”、“创业浦口”场地扶持政策的人才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落实办公场地或预先支付租金补贴,不需执行“先交后返”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园区)

三、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帮助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人才企业解决用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需求,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中小微人才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税务局)

四、做好金融扶持保障。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人才企业防控疫情所需贷款,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加强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的沟通协调,开展“过桥”应急,确保企业民营转贷基金能用尽用,化解企业燃眉之急。(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行浦口支行)

五、支持重点技术攻关。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对获得市生物医药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市级奖励50%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六、加大产品采购力度。在人才企业产品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就近采购人才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企业合同款项,杜绝发生违规拖欠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办))

七、切实减轻税费负担。因疫情导致人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人才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准予延期缴纳。人才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现金和物品,符合条件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的人才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八、做好典型挖掘宣传。鼓励支持人才大力弘扬“爱国·奋斗·奉献”精神,积极发挥优势和专长,踊跃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冲锋在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大力宣传其模范事迹和突出贡献,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其人才评价、项目评估、单位评优、政治待遇给予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可给予直接经济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园区)

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不再有必要性的政策举措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责编:张妍、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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