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毛先生花13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新奇骏。签合同后,他特地让二手车商补了一张“证明”,书面承诺该车没有出过重大事故,实际公里数为4.3万公里。毛先生以为这样就安心了,哪知道把车开到4S店一查,车子的实际里程数竟然是8万多公里。近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购车合同无效,双方退车退钱,二手车商还要为自己隐瞒车况的行为承担三倍赔偿。
2019年2月1日,毛先生在南京市江宁区某二手车销售中心看中一辆新奇骏。据二手车商陈某称,这辆车只跑了4万多公里,报价13万元。毛先生决定买下来,双方签了一份《机动车销售合同》。担心对方隐瞒车况信息,毛先生第二天办过户时让陈某补写了一张“证明”。其中写道,该车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公里数为4.3万公里。
同年的2月13日,毛先生开车去4S店做保养,工作人员核实后告诉他,这车在2018年就已经行驶了8万多公里。毛先生去找陈某理论,对方却拒绝退车。同年的5月5日,毛先生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为恶意隐瞒公里数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陈某在庭审时辩称,后来补的“证明”是在毛先生的要求下出具的,而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中没有记载行驶里程,无法确定是谁调的里程表,请求法院驳回毛先生的诉求。
江宁法院认为,毛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购车款,那陈某也应向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虽然合同没有准确记载车辆公里数,但陈某后写的“证明”中明确载明这辆车的公里数为4.3万公里。由此可知,陈某隐瞒了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行驶里程是二手车的重要信息,对车辆的剩余价值有着重大的影响,陈某作为销售者隐瞒这一信息,构成违约。陈某隐瞒真实车况,构成欺诈,应按毛先生的要求退还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毛先生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2020年4月1日,江宁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机动车销售合同解除;陈某需退还购车款13万元并三倍赔偿39万元,合计52万元;毛先生应将涉案车辆返还给陈某。(刘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