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办法 首次购房居民可享受优先待遇

2020年05月01日07:55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首次购房居民 可享受优先待遇 第A3版:特别的五一假期

  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 花宇)4月30日,《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出台。据介绍,该《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当地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工作,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努力满足居民在市区首次购房需求。《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南通市区(含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居民。

  据《办法》规定,新申请预(销)售许可、当期备案价格在同区域内相对较低、有一定规模的楼盘,可作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楼盘,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领取预(销)售许可证前,在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房源,供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对同时被认定为人才优先购买的楼盘,随机抽取不少于40%比例房源,供人才和首次购房居民同时申请购买(不分先后顺序)。同时具备人才和居民购房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购房。

  申请优先购买政策的首次购房居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其中因离婚析产导致无住房的,在离异满1年后原有住房可不再计算。

  满足相关条件的居民,可以登录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统一的“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登记。

  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房源,在集中选房后如有剩余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其余房源,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对外销售。

  据介绍,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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