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男子莫名成刑事犯 查询才知自己竟有“犯罪案底”

2020年05月03日15:22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常州一男子莫名成了刑事犯,查询才知自己竟然有15年的“犯罪案底”

  自己清清白白大半辈子,却莫名多了一条刑事犯罪记录。近日,江苏常州的邵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蹊跷事。据邵先生介绍,因为这条犯罪记录,他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甚至孩子都差点没学上,希望能找个说法。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图片

  △邵先生和判决书

  档案里“长出”犯罪记录,孩子连书都读不了2019年5月,在常州打工的河南人邵先生遇到了件蹊跷事。他在为8岁儿子办理小学入学手续时,发现自己的档案里竟然有一条刑事犯罪记录。 为了把事情搞清楚,邵先生先后向河南、江苏两地警方求助,最终通过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条河派出所查到了这条犯罪记录的详细情况:2004年,邵先生曾因盗窃被常州司法机关处理过。

  “我觉得莫名其妙,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邵先生称,他和家人一直老老实实过日子,从未有过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档案里凭空多出来的犯罪记录让他感到蹊跷,同时也打乱了一家人的平静生活。

  据了解,按照常州的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积累足够的“入学积分”才能在当地学校就读。正是因为有这条犯罪记录,邵先生孩子的“入学积分”被扣了一百分,没办法正常入学。

  案犯另有其人!他的身份信息被“老乡”冒用了

  邵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2004武刑初字第325号)显示:2004年3月8日凌晨,邵某干、邵某某至常州市武进区横林众力机械配件厂盗窃,后在运赃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2004年5月,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某干、邵某某犯盗窃罪,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最终邵某干、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可是2004年的时候我根本没去常州,我在深圳打工啊。 ”邵先生称,尽管判决书中案犯邵某某和自己的名字、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都是吻合的,但案发时他根本就不在常州。也正因此,他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19年6月,邵先生将情况反映至当年办理此案的常州市武进区横林派出所。“警方听说此事后,也很疑惑,给我采集了指纹血样。”据介绍,经过比对,横林派出所于今年2月电话告知邵先生,档案中的犯罪记录弄错了,并表示将会为他消除该犯罪记录。此后不久,邵先生接到老乡邵某峰电话,对方在通话中承认冒用身份信息的事情。2020年4月30日,武进区法院及横林派出所也同样向记者证实,事发后,邵某峰承认当初冒用了老乡邵先生的身份信息。

  犯罪记录被删除,孩子已顺利入学

  4月28日,武进检察院一名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接到邵先生的反映后,检察院已督促原公安机关承办单位进行调查。目前, 邵先生的犯罪记录已消除,原本的判决文书也被重新更正。

  随后,记者对常州经开区警方采访获悉,在去年5月接到邵先生的报案后,横林派出所已对此事进行核实,并在去年11月24日排除邵先生的违法犯罪人员身份,同时也申请对邵先生的错误数据进行删除。目前可能在外省尚有部分数据未全部删除。

  上述说法得到了邵先生的证实,据他介绍,在确认身份被冒用后,警方不但删除了他的犯罪记录还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邵先生的孩子也已经顺利上学。

  公检法三部门当初为何没查出案犯身份造假?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有对涉案当事人身份调查核实的责任。那么,为何当初横林派出所、武进检察院及武进区法院三个责任单位都没有核查出邵某峰身份信息问题?

  “这件事过去很多年了,当初办案人调休,我也不清楚具体情况。”横林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按照要求,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相关措施时,公安机关确实应该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告知嫌疑人家属。不过,由于时隔久远,该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当初有没有通知到家属,为何没有发现嫌疑人的身份问题。

  武进检察院赵姓工作人员表示,2004年的时候网络技术并不发达,核查身份信息不像现在这么方便,“也可能(当时)身份证拍得不像,拍过了几年,人的长相发生了变化……不是专业人士分辨不出来。”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当事人反映后,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了解。该负责人说,因为时间较长,当事法官已退休。当事人邵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是姓名身份信息搞错了。根据2013年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目前,武进区法院已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更正裁定书。

  在邵先生向警方反映相关情况后,警方也对邵某峰做了一份笔录。据邵某峰陈述,他和邵先生住在同一个村,还是同学,相隔较近。2004年案发前,邵某峰到常州打工,因为他的身份证还在办理中,就借了邵先生的身份证。在打工的单位,邵某峰也是以邵先生的名字登记的。打工才10来天,邵某峰就进行了盗窃,在被警方抓住后,由于心里害怕,就说自己叫邵某某(即邵先生的名字),并将邵先生家庭成员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常州市武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法院初步了解,当时检察院移送过来的证据材料齐全,因为到案人就是邵某峰,因此在庭审过程中也未发现异常。

  律师:受害人有权索赔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消除影响

  虽然错误已经消除,但对邵先生来说,自己无缘无故背了十多年“黑锅”,孩子上学差点受到影响不说,自己在工作单位也饱受非议,对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邵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他一个说法,并给予一定补偿。

  “这是十几年前的案件,这么多年也没有对他生活造成实际影响,发现之后他的犯罪记录也及时消除了,没影响到孩子上学。”对邵先生索赔要求,武进检察院上述赵姓工作人员如是说。

  对此,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徐华贤律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的行为已对当事人名誉构成了侵害,作为受害人,邵先生有权索赔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通过登报致歉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名誉、消除影响。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否违法?

  邵某峰虽然承认冒用身份信息的事实,但却声称是借用身份证。对于这一说法,邵先生却并不认同。“我从2003底年开始就在深圳打工,当时工作不像现在这么稳定,隔几个月就要换一个工厂,进工厂报名上班都需要身份证。我没身份证都没法上班,没法住旅店。”邵先生说,他一直在深圳干到2006年才回河南老家,这期间没接触过邵某峰,更没借给他身份证。

  按照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邵某峰可能要为当初冒用身份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对此,横林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把这一情况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映,若确认此举违法,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邵某峰进行处理。

 

(责编:黄竹岩、张鑫)

江苏要闻

给领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