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规定骑电动车戴头盔 并设置罚则

2020年05月06日07:18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骑电动车戴头盔, 该强制还是倡导?

南京交警近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科普活动,对骑行市民进行行车安全科普宣传和正确佩戴头盔指导。 范俊彦摄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4月30日听取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准备情况汇报。最新修改稿显示,我省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应佩戴头盔并设置罚则。记者调查发现,佩戴头盔必要性深入人心,但是否应明确强制佩戴,法条又能否执行到位,各方观点仍有不同。

过半网友支持强制戴头盔

江苏交警部门近期发布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一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因颅脑损伤死亡的人数高居亡人事故总数的69%。浙江宁波自去年6月通过立法强制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头盔并加强执法后,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数量显著下降。

戴头盔保安全已获广泛认可。省人大常委会网调显示,16678位受访者中,53%赞成对佩戴头盔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22%赞成在倡导性规定的同时,对特殊人群作出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赞成只作出倡导性规定的仅占21%。633条网友评论中,100多条涉及佩戴头盔,绝大多数也赞成强制。

但认为倡导即可的声音也不可忽视。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访者观点可分为两类:一是认为以往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是旧国标下车速过快导致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限重限速,强制没有必要;二是有网友认为,头盔影响观察,反而不够安全。

南京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卫杰认为,新国标实施一年来,我省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依然较多,且亡人事故致死原因占比最高的是颅脑损伤。同时,过渡期内大存量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仍然具有较高事故风险,可预见的是,骑行者违法行为多发和电动自行车骑行环境不佳短期内将难以改善,不戴头盔致死率也就难以降低。

倡导戴头盔带来执法尴尬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江苏警方正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但有网民把这项行动误解为整治行动,对其合法性进行质疑。这一误解,从侧面体现无法可依的尴尬。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无驾乘电动车是否应佩戴头盔的规定,我省地方立法还在进行时。

加大劝导力度是主要举措。连云港交警通过宣传结合日常路检路查,对骑乘电动车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行为加大劝导力度,如观看事故警示视频、发放宣传单、进行“一对一”教育等,还发动企业参与“学法规、送头盔”公益活动,电动车驾乘人员可通过学习交通法规,免费获取安全头盔。

连云港市交警支队政工宣传大队李根基坦言,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只靠提醒,全面提高头盔佩戴率存在一定难度。不少基层民警建议,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介绍,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考虑到制度的宣传普及、群众的认知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草案修改稿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据王卫杰统计,截至4月13日,我国共17部地方法规涉及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相关规定,11部地方性法规设有强制性条款,其余6部为倡导性条款。

戴头盔诸多细节要落实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要落实到位,设立法律责任很重要。王卫杰分析认为,全国各地施行的11部设有佩戴头盔强制性条款的地方法规中,8部规定相应罚则。

我省最新修改稿中也增加罚则:“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罚则之外,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也有利于法规的执行。“佩戴头盔的最终目的还是保护自身安全,不能简单走形式和应对交警检查。”南京交警八大队副大队长吴晓晖建议,市场上的电动车头盔质量参差不齐,电动车骑乘人应到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头盔。

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到南通、常州多地,走访居民小区、销售网点、生产企业、立法联系点搜集意见建议。海安电动车经销商王如东建议,“电动车厂家基本都是3C认证企业,对质量不敢含糊,所以他们配备的头盔能真正起到作用。老百姓自己买或卖车送的头盔,有很多质量不达标。”

质量好的头盔,又存在丢失问题。有网友表示,头盔可以戴,但最好电动自行车预先设计放头盔的空间,“不然我几百元买一个高配头盔,丢了会心疼”。

赵建阳表示,将于5月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将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如果表决通过,这将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陈月飞 陈明慧)

(责编:萧潇、张鑫)

江苏要闻

给领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