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月增40元

2020年06月11日21:45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徐州6月11日电(闫峰)11日,徐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徐州市即将执行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包括城乡居民低保、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在内的多项标准都进行了调增,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调增200元,增幅最大。

据介绍,徐州市此次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三项内容。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月增40元,这也是徐州市去年实现全市城乡一体化后,城乡低保标准的再次同步提高。

徐州市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包括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两类,标准调调整也略有差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322元调整到2522元,月增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510元调整到1640元,月增130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孤儿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对于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徐州市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月增110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调整后的保障标准自7月1日起开始实行。徐州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郝本军表示,因为受疫情影响,各级财政下行压力非常巨大,徐州市仍决定再次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体现了徐州市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决心。责任部门将对原低保对象逐户重新核定收入,逐人重新核定补差水平,将家庭人均收入介于610-650元之间的困难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盲视力残疾人和临时救助中的重大疾病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督促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按规定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低保、孤儿和特困等困难群众7月1日享受新的保障标准。

(责编:耿志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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