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盐城公司项目未建危险废物存贮场所被处罚

2020年04月08日12:44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盐城4月8日电(翟玉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4月7日公示了3起环境行政处罚公示 ,涉及登记注册在盐城市城南新区、大丰区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家企业。

公告显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1月9日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9月30日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审批,2019年10月初投入生产的新建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存在危险废物存贮场所、食堂油烟净化器、隔油池未建设,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

2020年4月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新建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人民网了解到,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9月30日在盐正式注册成立。该公司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多方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1.562亿元。

公告显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1月14日对盐城奥通特思克铸业有限公司进行时调查发现:该公司精密铸造模壳车间氯化铵固化池等工段正在生产。一期10000吨阀门精铸件铸造项目精密铸造模壳车间氨气较重,车间氨气通过强排风风机直排。

经查,精密铸造模壳车间氨气主要是氯化铵固化池生产时产生,环评要求精密铸造模壳车间氯化铵固化池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的集气效率大于等于75%,集气风量每小时5000立方米,集气后经稀盐酸吸收处理后外排,但盐城奥通特思克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擅自拆除了氨气处理设施中的集气罩、稀盐酸吸收装置。

2020年4月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奥通特思克铸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氯化铵固化池擅自拆除氨气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通过强排风风机直排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人民网了解到,盐城奥通特思克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铸造机械、阀门制造。该公司2019年11月,因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2018年1月26日9时40分左右,盐城奥通特思克铸业有限公司清砂气割回火车间4#电阻炉开门时发生炉门倾倒的生产安全事故,倾倒的炉门砸中开门人员王刚,造成其死亡。因盐城奥通特思克铸业有限公司在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被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37500元。2018年6月,被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入2018年安全生产“黄名单”警示管理。

公告显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12月13日对江苏盐海动车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时调查发现:江苏盐海动车装备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动车配件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2020年4月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盐海动车装备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动车配件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5.6万元。

人民网了解到,江苏盐海动车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9日,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股东为江苏黄海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和配件、铁路机动车辆配件、汽车配件、金属制品、通用设备、航空航天相关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娱乐船、运动船制造、批发、零售;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钢材、通用机械、燃气、矿石材料、建筑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除危险货物);静电喷塑涂装。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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