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倒卖小区人防车位 泰州靖江人防办竟称不违法

2020年05月09日14:33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原标题: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泰州靖江的李先生拨打《新闻360》新闻热线025-83195110反映说:最近他打算出售自家的房子和车位,结果发现当年开发商卖给他的车位居然是法律禁止买卖的人防车位。记者走访发现,李先生所在小区的人防车位,几乎都被违规卖了出去。具体情况,来看记者的调查。

【业主卖房时发现自己当年买下的是人防车位】

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李先生说,2010年,他在泰州靖江中天城市花园东区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地下车位。前两年,他打算将房子和车位卖掉,结果将近两年的时间,李先生的房子和车位就是卖不出去……

查询后得知,李先生买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按照《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人防车位禁止买卖。李先生说,怪不得当年开发商拒绝提供车位买卖合同,原来是忽悠他。于是,李先生打电话向靖江市人防办投诉。

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靖江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人民防空法》禁止买卖人防车位,但没有出台处罚条款,导致违规买卖人防车位的现象一直以来都很普遍。泰州靖江人防办人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卫东说:“整个我们江苏省的人防工程当中,出现买卖的情况非常非常普遍。”

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2013年5月,江苏省出台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买卖人防车位的处罚条款;并且明确,人防车位不得买卖,可以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三年。泰州靖江人防办人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卫东说:“人防车位租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得转让、不得买卖。而且物业管理条例还对这个行为第一次有了罚则,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这名负责人表示,李先生购买人防车位的事情发生在2010年,加上中天城市花园的开发商早在2013年就已经注销,导致他们无法处理。

【时至今日 小区里仍有人在倒卖防车位】

不过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时至今日,仍然有人在倒卖中天城市花园东区的人防车位。

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既然开发商公司已经注销了,到底是谁在倒卖人防车位呢?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处了解。泰州靖江中天城市花园东区物业处工作人员表示,车位不归物业管,车位是以前的中天开发商承包给个人卖的。

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物业处工作人员还透露,一个叫杜某的人掌握了小区全部的人防车位资源,对外销售或者长租,明显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杜某,声称要购买人防车位。杜某在电话里表示,要买小区人防车位的话,5万元,价格还可以再谈。租车位的话,300元一个月。

【靖江市人防办解释:人防车位早已转让给个人 倒卖不违法】

记者将杜某违规买卖人防车位的情况反馈给了靖江市人防办。不料相关负责人称,这些人防车位早在2013年5月之前就已经转让给杜某了,因此杜某买卖人防车位不算违法。

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这名负责人的说法准确吗?记者联系了江苏省人防办。江苏省人防办政策法规处处长朱世拔说:“这个肯定是不行的,这个我们明确不行。你之前拿的人防车位,我们就退一万步讲,你之前通过使用权转让也好,我们认为法不溯及既往也好,当时我们不处理也好。但是你2013年以后,你就不能再出现新的出售行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法条是很明确的。”

【江苏省人防办确认:仍在继续的人防车位倒卖行为已经违法】

有人违规倒卖小区人防车位,靖江市人防办居然称“不违法”

江苏省人防办明确表示,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无论倒卖者之前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手段拿到人防车位的,只要在2013年5月之后销售、长租或者转赠,都属于违法行为。对此,靖江市人防办最终同意,介入调查中天城市花园东区倒卖人防车位的事情。

【今日锐评:倒卖人防车位,还有很多疑问需要解决】

今时今日,倒卖人防车位已经明确属于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另外,按照江苏省和泰州市的相关规定,人防车位的租金一个月最高是170元。很明显,中天城市花园的人防车位租金已经达到了300元一个月,明显超标。另外,人防车位的租金必须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以及补贴物业管理费用。这个杜某倒卖人防车位,收的钱去了哪里?很有必要查个清楚。靖江市人防办声称杜某的行为不违法,到底是对法条掌握得不到位还是有意袒护,我们不得而知。希望靖江市人防办能将这件事查个清楚。《新闻360》也将继续关注此事。(张清 章健)

 

(责编:萧潇、张鑫)

江苏要闻

给领导留言